處置涉黃違法犯罪行為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三)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 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二條 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娛樂場所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
(一)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
(三)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四)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五)賭博;
(七)從事邪教、迷信活動;
(八)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娛樂場所的從業(yè)人員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賣淫、嫖娼;娛樂場所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第四十三條 娛樂場所實施本條例第十四條禁止行為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yè)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yè)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由縣(市)公安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xù)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fā)現(xiàn) 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fā)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四)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guī)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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