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自己沒有吸毒,但為他人吸毒提供了場所,也有可能構成犯罪。日前,赤水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對馬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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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3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間,被告人馬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房間內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晶體(俗稱“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馬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訴。
最終,被告人馬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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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檢察官提醒】
(1)除了常見的非法持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2)吸食毒品不僅會危害身心健康,造成身體和精神對毒品的依賴性,更會危害家庭和社會。
(3)大家一定要保持警惕,謹慎交友,遠離毒品,切勿以身試法!
(4)如發現親朋好友中有吸毒、販毒者,一要勸阻、二要遠離、三要向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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