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個朋友突然打電話問“喝酒兩次被捉了,怎么處理?”聽著他那心虛的聲音,我猜肯定是他酒癮沒摟住!
雖然干的就是駕校工作,但也沒詳細的鉆研過這個問題,于是仔細查了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地方上對酒駕的處罰措施,總結了一下:
酒駕分兩大類:飲酒駕駛、醉酒駕駛
飲酒和醉酒的界定標準:
飲酒: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 / 100ml,且小于80mg / 100ml;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 / 100ml。處罰標準:經過幾次調整,對酒駕的處罰措施越來越嚴厲。
飲酒駕駛:
第1飲酒后駕駛,罰款 1000元-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第2次飲酒駕駛,予以10日以下拘留,罰款1000元—2000元,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駕駛證。飲酒后駕駛運營機動車的,含客車、貨車、危險品車、出租車、教練車等,予以5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處15日以下拘留,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醉酒駕駛屬刑事責任,經人民法院判決后,處以1-6個月拘役、罰款。醉酒駕駛運營機動車,予以吊銷駕照,且10年內不得重申領駕駛證,終生不得駕駛運營車輛,經過人民法院判決后,處于拘役和罰款。酒后駕駛共同點:
無論飲酒后還是醉酒駕駛,如果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照,終生不得考取駕駛證,承擔刑事責任。
行政事業單位中人,還要受到紀律處分,嚴重的甚至面臨開除公職。
把查閱的資料給朋友發過去之后,他只說了句“喝酒誤事,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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