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大奸大惡之人,都是聰明杰出之士。成功的盜賊無不擁有出眾的智商情商,可惜沒用在正道上。以下真實案例通過刑事辯護律師接手,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
無業男子趙某現年41歲,平時游手好閑,某日晚九點左右,在某小區外溜達,看見二樓一戶人家,沒關窗也沒開燈,于是動了心思,跳窗入室翻箱倒柜找到二十元,在逃離前被外出歸來的戶主抓獲。
隨后,趙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被批捕后,檢察院就趙某涉嫌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在被告席上,趙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院查明,趙某在此次盜竊行為之前,因打架斗毆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七日。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并且被告人趙某一貫有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什么是盜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二、對于盜竊罪來說,盜竊數額大小有什么標準:
根據《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并且根據《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對具體案件數額的認定應依照案件受理地法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標準。
三、為什么偷了幾塊錢就會被判刑:
就本案而言,趙某的盜竊行為屬于《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條規定中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除去盜竊的數額,法院的審判還基于趙某一貫的劣跡,所以酌情加重了處罰。
四、什么是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和扒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1、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2、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3、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4、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從上面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只要滿足上訴這四點之一的,即使偷了一塊錢也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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