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違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后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一、認定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介于20~80mg/100ml之間(包含20、不包含80)
二、法律后果
1.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20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6個月;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10日以下拘留、罰款1000~2000元、吊銷駕駛證。
2.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15日以下拘留、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駛證。
3.飲酒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如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等、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4.保險不賠。
5.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
6.影響政審
一、認定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二、法律后果
1.醉酒駕駛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追究刑事責任。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追究刑事責任。
3.飲酒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如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等、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4.保險公司不賠
5.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
6.影響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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