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這樣一則新聞,被告人鐘某乘坐其父親駕駛的農用三輪車到自家的櫻桃地摘櫻桃,在上山途中,被告人鐘某吸完煙將煙蒂隨意丟棄在路邊,引發森林大火。經鑒定,此次大火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1.85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的過失引起森林火災,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因鐘某具有自首情節,遂以失火罪判處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那么,失火罪具體指什么呢?
失火罪是一種過失犯罪,即由于行為人主觀上的過失而引起火災,并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失火罪的追訴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一條之規定,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會受到什么處罰呢?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犯失火罪應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冬去春來,正是森林火情高發季節,提醒大家注意防火,遵守森林防火禁令,保護生態環境及我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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