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缺席審判適用的案件類型有什么
刑事缺席審判三種適用情形:
依據《刑事訴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可以缺席判決的三種情形包括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
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
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刑事案件包括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犯和恐怖活動犯罪案件。
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
二、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什么
一般刑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終審判結果的確定,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分別是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人民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本身情況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采取相應的偵查手段以明確案件的基本事實,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后,由公安機關撰寫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進入檢察院以后,檢察院須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該階段,檢察院的工作重心系在于通過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以明確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審查后確定案件材料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觸犯何種罪名以及應當給予何種刑罰。
涉及貪污受賄或危害國家安全的案子可以缺席審判,處理一般的刑事案件時,主要分為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公安機關進行的偵查階段,主要調查案件的基本情況,收集證據;
第二個階段是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整理證據,起訴犯罪嫌疑人;
最后一個階段是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
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于這個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通過搜索查看我們網站的其他內容來進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問題,請律師來幫您解答。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刑事缺席審判適用的案件類型有什么?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內容了解。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