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既遂一般判多長時間?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怎么構成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構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部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部隊的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是戰斗力的主要物質基礎,保證其不受非法侵占,是鞏固部隊戰斗力的客觀需要。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事物資的行為,直接造成部隊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損失,將給部隊建設帶來嚴重危害。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構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竅、搶奪武器裝備、軍事物資的行為。盜竊,是指采取秘密竊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行為。搶奪,是指采取乘人不備、公然奪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行為。盜竊、搶奪的對象是部隊在編的、正在使用的和儲存備用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不包括已確定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因為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隊的戰斗力。武器裝備,是指直接用于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武器又稱做兵器,是直接用于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破壞敵人作戰設施的器械。通常包括:冷兵器、槍械、火炮、火箭、導彈、彈藥、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裝甲戰斗車輛、作戰飛機、戰斗艦艇、魚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統通常包括:殺傷手段、投擲或運載工具、指揮器材。軍事技術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揮器材、偵察探測器材、雷達、電子對抗裝備、情報處理設備、軍用電子計算機、野戰工程機械、渡河器材、氣象保障器材、軍用車輛、偽裝器材等。
軍用物資是指除武器裝備以外,供軍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資,如被裝、糧秣、油料、建材、藥材等。武器裝備的重要零件、部件應以武器裝備論。用于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軍事動物,如軍馬、軍駝、軍犬、軍鴿等,應視為武器裝備。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事物資不受部隊隸屬關系的限制,即這個部隊的人盜竊、搶奪那個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現役軍人盜竊、搶奪預備役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均屬盜竊、搶奪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正在生產過程中,尚未交付部隊的產品和物資,不能視為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
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可以參照=對盜竊罪、搶奪罪的數額標準從嚴認定。
本罪為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具有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本罪;具有兩種行為的,仍為一罪,不實行并罰。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構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構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盜竊、搶奪行為為將侵害部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危害國家軍事利益,卻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發生。從司法實踐看,實施本罪的行為人都企圖實際占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因此其主觀上都具有非法占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目的,屬于直接故意犯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犯罪構成要件包括罪主體是所有軍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竅、搶奪武器裝備、軍事物資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部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既遂一般判多長時間?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了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方面疑問的話,可以咨詢本站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