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刑事案件分為哪兩種?
1、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
公訴案件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
2、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后交執行機關執行。
3、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
(1)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后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二、刑事自訴案件怎么起訴?
1、刑事自訴案件一般是向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刑事自訴通常是優先到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2、準備起訴材料。刑事自訴案件到法院起訴,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刑事自訴狀。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②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③具體的訴訟請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⑤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⑥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
(2)身份證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證據資料。如被害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鑒定,如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三、法院收到刑事自訴請求后會受理糾紛案件嗎?
1、法院收到刑事自訴請求后不一定會受理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代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刑事自訴案件的提出條件如下:
(1)有適格的自訴人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5)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不管是刑事自訴,還是公訴案件,提出訴訟請求后,若是法院決定受理,是不會收取相關費用的。對于刑事自訴案件,需要自訴人自行提出訴訟請求。若是對刑事案件分為哪兩種還存在其他的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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