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時,屬于天然的弱者,為此國家專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更是開宗明義,直接點明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利益而生。
但這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拿勞動者無計可施。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是單位過錯性解除的情形,即在員工存在著法定過錯的情況下,單位單方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最難理解的就是第三十九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別說非法學出身的人理解不了這句話,很多不熟悉勞動法規(guī)的法律人對此也比較模糊。那什么情形才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呢,怎么樣理解這句話呢?
1.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通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我發(fā)現(xiàn),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實際上是兩種情形:一是被法院判刑的,不管是判主刑,還是附加刑,或者是緩期執(zhí)行,都算是被判刑;二是被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法院判刑,是指被法院判處下列八種刑罰的其中一項或者幾項。我國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我國的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被法院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jié),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的前提都是構成了犯罪,而不追究的理由都是犯罪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
緩刑也屬于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2.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1)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逮捕,是刑事案件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過程中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是法院審理階段的判處刑事處罰。所以,這個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一審法院剛判處了一定的刑罰,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指的是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什么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文讀懂,剛判處的刑罰距離生效還有一段時間,期間被告可能上訴,二審也可能改判。因此,只有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被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拘留,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機關的行政拘留屬于承擔的行政責任;而人民法院對妨礙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情節(jié)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兩種拘留,都與刑事無關,都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拘留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解讀,你懂了嗎?關于這個法律知識,有什么疑問或者看法,歡迎在下方的評論區(q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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