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也不管是通過QQ、微信、微博、論壇還是通過公眾號、網站傳播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岳陽一男子散播“非洲豬瘟”謠言被拘留,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
希望廣大網民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做一名文明、守法、傳播正能量的網民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