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微博、微信興起,網絡謠言呈愈演愈烈之勢。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習慣:看到抓人眼球的信息,會不假思索進行轉發,而不管該信息靠譜還是不靠譜。如今這樣的行為可要注意了!
在微信群、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么責任?
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是原創,只是轉發,情況一樣嗎?
要看你的主觀故意,大家應有一般的社會常識判斷。如果你的轉發產生嚴重后果,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話,情況是一樣的。所以,如果發現原創的短信、微信等有明顯的問題,就不應該轉發。
鉛山公安重申,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編造、傳播網絡謠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懲處,絕不姑息。
鉛山公安提醒,廣大網民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依法文明使用網絡注意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信造謠傳謠要負法律責任!,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對于網絡流傳的信息,要仔細甄別、判明情況,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并積極舉報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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