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有什么區別
區別在于前者是實體法,后者是程序法。后者保障前者的實施。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屬于實體法,即規定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構成,犯罪要承擔哪些刑事責任等的法律。刑事訴訟法是規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和參加刑事訴訟的一切有關的法律規范,屬于程序法。
二、刑事訴訟法基本程序是怎么規定的?
一、偵查階段
偵查階段可以分為刑事拘留和逮捕兩個階段。
拘留: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實踐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長至30日。因此,對于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
逮捕: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區別,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為3個月,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申請延長2-4個月。
第一百二十八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第一百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審查起訴階段
這個階段,案子由公安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是指,檢察院審查這個案件,看是否構成犯罪,有無刑訴法第15條規定的情況,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這段時間。
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上述審查起訴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羈押而言,對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法律未規定審查起訴期限。
這里應當注意兩種情況,一是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最多可以兩次。二是在檢察院審查案件中,發現該案件依照法律規定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屬于另外一個檢察院管轄的,或是由上級檢察院指定將該案件交給另一個檢察院管轄的,改變管轄后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三、法院審理階段
這個階段,案子由檢察院移送到法院。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案件、刑事自訴案件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兩個月。
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經省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再延長一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可延長一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十日。
按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三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三個月。
三、刑事訴訟法屬于什么類型法
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可知,刑法與刑訴法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是實體法,后者是程序法,具有不同的價值傾向。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區別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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