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用他人房屋是什么罪
非法侵占他人房屋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如何認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
1、“非法”的認定
主要表現在違反憲法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規定,無權或者無理進入他人住宅而強行闖入或者拒不退出。
2、司法工作人員非法搜查也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自己的職權,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也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即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等機關的工作人員。
3、“濫用職權”的認定
濫用職權是指上述司法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或者違背職責的規定行使職權,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同時考慮到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比普通公民犯罪要大,因此,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從重處罰。
三、非法侵占他人房屋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侵占他人房屋的立案標準即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但是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行為人未經房屋的業主同意,非法的強行闖入,導致房屋的業主無法正常的生活,或者給房屋業主造成了安全隱患,就構成了刑事犯罪,根據造成的后果來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刑事處罰,同時行為人非法闖入他人住宅造成了財產損失的,還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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