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要負刑事責任需要根據所犯的罪進行判斷。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犯其他的罪,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前述這八種犯罪,不是指具體罪名,而是指實際的犯罪行為,只要有這八種行為,且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沒有其他違法阻卻事由的,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例如《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的途中奸淫被拐賣婦女的,屬于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情節,但是如果是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有上述犯罪行為的,對拐賣婦女、兒童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因其有奸淫婦女的行為,因此要對強奸行為負刑事責任。
從我國的刑法規定來看,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四個階段:
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6周歲的人,已經接受較多的教育,身心發育比較成熟,對什么行為是犯罪、什么行為不是犯罪都有比較明確的認識,也能夠控制自己是否實施犯罪行為,具備了刑法意義上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因此,應該對我國刑法所規定的一切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或者惡意補足年齡階段)。
四、不滿十二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14歲負刑事責任嗎,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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