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既遂應該怎樣追究責任
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兩罪都有重大事故的發生,并且行為人對重大事故的發生都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度,但兩者有明顯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主管與直接管理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一般不包括普通職工;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較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范圍要廣,包括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的一般職工和在生產、作業中直接從事領導、指揮的人員。
(2)客觀方面的行為方式不同。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對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的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種不作為犯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生產作業的領導、指揮人員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是作為形式的犯罪。
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在我國刑法中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情節嚴重而采取不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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