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竊5000元屬于刑事案件嗎?
1、盜竊5000元屬于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2、涉嫌犯盜竊罪的處罰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的是家庭成員或親屬,會構成盜竊罪嗎?
1、家庭成員或親屬之間盜竊,“一般不作犯罪處理”。
家庭成員和親屬之間盜竊可否追究刑事責任,關鍵在于是否“確有必要”,并且應該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一般認為,“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或親屬憤慨,要求追究責任的。至于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不作為犯罪處理。應當指出的是,家庭成員和親屬的態度是決定是否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2、對家庭成員及親屬盜竊在認定犯罪上必須從嚴掌握,從寬處理。
偷拿自己家中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多次盜竊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為盜竊親屬財產的;因盜竊親屬財物導致家庭關系破裂或嚴重損害了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造成親屬關系惡化和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
公民若是發現自己的5000元被他人盜竊了,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在報案的時候,需要拿出相關證明自己的財物確實被盜竊了的證據,若是可以在報案之前,可以先導致確定盜竊行為人具體是誰,這樣可以提高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盜竊案件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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