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中的拘留分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這三種拘留并不是一回事。
先說共同點:都叫拘留,拘留是一個法律名詞,是指扣留或拘禁的意思3分鐘輕松搞定:三種拘留的區別,就是在一段時間內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
再說不同點:
1、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中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性質上屬于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刑事拘留期間,一天可折抵相應的刑期一天。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37日。被刑事拘留人員會送往當地市、縣看守所,刑事拘留期間當事人的近親屬不能探視,只有律師才能會見。
2、行政拘留,性質上屬于行政處罰,是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并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被行政拘留的人會送往當地市、縣拘留所執行,近親屬可以探視,但是拘留所對探視有嚴格的限制。不服行政拘留的救濟途徑,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3、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妨害訴訟活動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例如對被執行人老賴的司法拘留。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被司法拘留的人也是會送往當地市、縣拘留所執行,近親屬可以探視,但是拘留所對探視有嚴格的限制。被拘留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但復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關于這三種拘留會不會留下案底?
所謂“案底”,又稱為"前科"、“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被刑事拘留的人,如果最終沒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就不會留有案底。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會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并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會造成不利影響。司法拘留與行政拘留類似,不會留下案底。沒有案底的人是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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