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但是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就存在追訴期這么一種說法。所謂的追訴期是按照刑法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民事訴訟中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而在刑事訴訟中,也有類似的限制,即追訴時效。
對于一起刑事案件,若超過了規定的追訴時效的,則原則上就不能在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那法律中規定的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是多長呢?如果躲過了追訴期,是不是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呢?
刑事責任犯罪,在刑量上面不同,而追訴期的時限也各有不同,根據不同的案件,追訴期的時效也會延長。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追訴期時效也是一步步遞增,極為嚴重的案情,最高有20年的追訴期。
不同判刑時間的追訴是不同的:
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刑事案件追訴期限是多久(法律上刑事案件訴訟時效講解),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對于某個行為,在判斷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除了要看有沒有滿足犯罪的構成要件內容外,同時還需要看有沒有達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當然要是屬于行為犯的話,則不用考慮立案標準。另外,也需要注意追訴時效,超過了追訴時效的,則一般是不能在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87條后續規定,超過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經核準后,準許追訴的,依舊可以追訴。
也就是說即便重大在逃分子,逃個三四十年,只要還活著。最高人民檢察院準許追訴的,可依法進行審理,在多起重大犯罪當中,也有超過20年追訴期的,同樣也有追訴的情況。
除了重大犯罪之外可以追訴20年以外,有期徒刑都在5至15年以內。不過犯罪分子在追訴期以內又犯罪的,就屬于時效中斷,計算追訴期的時間也會發生改變,追訴時效會從犯罪行為終結之日開始算起。
也就是說一個犯罪分子5年前犯罪,刑事處罰不滿五年。他即將逃過5年追訴期,但就在第五年又犯罪,那么5年追訴期就從再次犯罪這一年開始算起。如果犯罪者已經被追究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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