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構成要件如下:
(1)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
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詐騙罪的數額較大詐騙罪定罪的三個要件,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2)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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