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bai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知的行為。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詐騙罪需要什么證據,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詐騙行為的成立。在詐騙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遭遇詐騙,不論數額多少都應當及時報警。關于證據,警方會告訴你應該提供哪些證據的。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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