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詐勒索幫助犯如何認定的
詐勒索罪中幫助犯的認定標準:
1、該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他人實施了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幫助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
3、其幫助行為是否是在犯罪過程當中,對犯罪的既遂是否起到了幫助作用。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敲著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三、敲詐勒索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三)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幫助犯就是明知他人犯罪還為其提供幫助,這種行為也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但在認定幫助時也要看其在主觀上是否有明知的行為,是否因自己的幫助而導致了犯罪結果的發生,只有確定清楚了之后才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規定的,有犯罪事實就需要承擔起該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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