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在16歲以下構成犯罪嗎?
一般不構成犯罪,特定刑事案件中除外。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可以判死刑嗎?
不能,不適用死刑的情形包括:
1、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未成年犯罪可以公開審理嗎?
不可以,以下刑事案件中不能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四、未成年構成犯罪一定可以監(jiān)外執(zhí)行嗎?
不一定,一般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y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
除了性質非常惡劣的刑事案件之外一般16歲以下不構成犯罪,可是因為不滿16周歲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機關也應當責令當事人的監(jiān)護人或者父母加強管教。并且即便不構成犯罪,當事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相關損害后果的監(jiān)護人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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