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人鐘某某向吳某某借錢,吳某某介紹鐘某某提供銀行卡給他人“跑分”,將“羅哥”的聯系方式提供給鐘某某。鐘某某和“羅哥”聯系后,商定每轉賬元,鐘某某獲得170元報酬。8月29日鐘某某攜帶的手機、身份證、農業銀行卡2張、農商銀行卡1張、郵政銀行卡1張、微信及支付寶賬戶交給“羅哥”用于轉賬,上述銀行卡及微信、支付寶賬戶被他人用于網絡詐騙案。8月29日至8月30日期間,鐘某某上述銀行卡轉入金額共計21萬余元,鐘某某獲得報酬人民幣2680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鐘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罪名成立,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鐘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二、被告人鐘某某的違法所得2680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手機一臺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典型案例】什么是“幫信罪”?一個典型案例帶你認識“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犯罪模式變化多樣,各種新型網絡犯罪不斷出現,手段層出不窮,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出租、出售個人銀行卡、電話卡、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進行“跑分”、“刷單”、“洗錢”,為電信網絡詐騙份子提供幫助結算,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均應當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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