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欺詐罪怎么定性?
1、實施的欺詐行為若是構成犯罪,那么涉嫌犯的是詐騙罪,而詐騙罪屬于經濟犯罪的一個類型。
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欺詐罪這個罪名,根據情節來看,能成立的或許是詐騙罪,但也可能是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2、以下行為一般會被認定犯了詐騙罪:
(1)欺騙行為
欺騙行為的內容是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現實生活中,詐騙罪的欺騙手段是多種多樣的,有語言欺騙也有文字欺騙等。
(2)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欺騙行為必須使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即使受騙者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騙行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認識錯誤必須是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
(3)使對方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處分財產的具體表現通常有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的債務等。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宜認定為詐騙罪。
(4)行為人或者第三者獲得財產
欺騙行為使對方處分財產后,行為人或第三者獲得財產。獲得財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積極財產的增加,如將被害人的財物轉移為行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獲得債權等財產性利益;二是消極財產的減少,如使對方免除或者減少行為人或第三者的債務。
(5)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我國《刑法》要求詐騙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騙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導致發生了財產損失的緊迫危險。其中的被害人不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單位與國家。比如,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成立詐騙罪。
(6)責任形式
犯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同時,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出現借款詐騙的行為的將很有可能根據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詐騙的金額的大小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涉嫌詐騙罪的情節嚴重的將有可能處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或者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金,這是合理的處罰結果。
二、欺詐是刑事案件嗎?
1、欺詐不一定是刑事案件。
詐騙是一種違法行為,就追究其法律責任來說,不是民事案件。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行為只要涉案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就是刑事案件。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理。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采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2、欺詐與詐騙罪的區別:
欺詐是一種民事行為,民事欺詐行為一般來講是用于故意夸大事實或者虛構想象部分的事實的一個辦法,借用此來創造一種能力來進行欺詐來誘使對方陷入一種認識的錯誤并且與其簽訂協議或者合同,通過協議或者合同上的約定來履行都民事行為,以此為目的來達到謀取利益的目的,《刑法》中對于詐騙罪目的規定很明確,形象一點說詐騙罪是騙錢,民事欺詐是賺錢。
欺詐首先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若是欺詐的行為被認定為犯了詐騙罪,那么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詐騙案件期間,需要依法追繳詐騙所得。且也需要收集相關證明特定的公民、單位犯了詐騙罪的證據。對于證據充足的情形,法院后期可能會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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