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盤龍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案件中,有一個明顯的變化,那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經成為盤龍法援中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重要案由。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電信詐騙與網絡通信技術相結合的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不少年輕人法治意識淡薄,經不住誘惑走上犯罪道路,令人痛心。
20歲的小張外出打工【以案釋法】一個案例告訴你什么是“幫信罪”,因為經濟拮據生活一直比較困難。一個偶然的機會,小張認識了小王,小王告訴他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公司營業執照和銀行卡,賣給別人使用,就可以賺錢。小張雖然驚訝,但經不住金錢的誘惑,于是注冊了兩家有限責任公司,并辦理了兩套銀行卡,以1500元的價格賣給了小王。
沒想到,半年之后,警察居然找上門來。原來,警方在打擊一起網絡詐騙案件中,查獲了小張出賣的兩張公司的銀行卡。經查,在這半年期間,兩張銀行卡發生了上百萬的賬目流水。小王最終因出賣銀行卡的行為被繩之以法。
問
為什么小張沒有直接參與網絡詐騙卻還要擔負責任?
在常見的電信詐騙犯罪活動中,犯罪分子騙來的錢都需要銀行賬戶來轉移,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法律監管,絕不會使用自己的銀行卡。這樣一來,就出現了購買別人的銀行卡來“洗錢”的做法。
近年來,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與幫助的行為也日漸增多,甚至呈現出產業化、專業化態勢,這對網絡安全與秩序造成了極大的威脅,使個人法益與社會公共利益面臨著嚴重風險。為準確、有效地打擊各類網絡犯罪幫助行為,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支付結算幫助”。
在小張的故事里,他為了獲取小利益,辦了銀行賬戶賣錢。小張這個“不起眼”的做法,卻無形之中為詐騙犯罪活動提供了重要的“支付結算幫助”,小張一下子成了壞人的幫兇,自己也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如今,網絡信息技術高速發展,我們一定要分清是非,不僅要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公民信息安全,更要堅決的對買賣銀行卡一類的行為說不,要記住:今天對犯罪行為的忽視和容忍,等于埋下了明天被犯罪行為侵犯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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