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占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與職務侵占罪區別主要如下:
1、定義不同
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
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2、實施犯罪行為的目的不同
敲詐勒索罪與職務侵占罪區分的關鍵不再與犯罪方法的不同,而在于實施犯罪行為前行為人與其要非法占有的財物有實際關系的差異。
二、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各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三、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職務侵占罪和敲詐勒索罪是屬于兩種完全不同的罪名,不僅在行為的目的上,還有定義上都是不一樣的,最后所存在的處罰也是不同的,執法人員在認定犯罪時也會從不同的犯罪情節上來認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起該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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