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疲勞駕駛屬于危險駕駛罪嗎?
1、疲勞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危險駕駛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即公共安全,而危險駕駛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所以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疇。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涉嫌犯什么罪?
1、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涉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就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可能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如果是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此類醉酒駕車造成的重大傷亡,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醉酒后駕駛車輛并連續造成車輛碰撞事故發生,已經有了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
此種情形即使執勤民警及時發現并控制,尚未造成特別嚴重后果。但是,能夠以危險駕駛罪評價醉酒駕駛者的犯罪行為。
三、危險駕駛罪一般沒有被害人。
危險駕駛罪是危險犯,沒有危害結果的發生,所以沒有受害人,不存在賠償問題。只有危險駕駛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發生了實質的危害結果,有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那么受害人才可以申請賠償。
1、刑事案件的證據總體分為: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共計八大類。
2、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類危險駕駛案件的證據中,沒有被害人陳述這一類證據。主要原因是:
(1)此類案件沒有被害人(指具體的、被故意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都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而危險駕駛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于故意犯罪。對于過失犯罪,以其造成的結果作為立案追訴標準是符合法律邏輯的;而對于故意犯罪,則不必然要求以其所造成的結果作為立案追訴標準。如果認定危險駕駛罪存在被害人,則必然會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規制的行為發生沖突,從而引發道德風險。例如:如何區別行為人駕車在鬧市無目的地撞擊他人與行為人醉酒后駕車在鬧市無目的地撞擊他人兩種行為。
(2)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決定,如果因為醉酒駕駛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可以適用其他處罰更重的罪名予以規制。當然,如果不認為此類案件中存在被害人,則存在實際在醉酒駕駛案件中受到人身、財產侵害的人的權利如何救濟的問題。
醉駕駕駛、嚴重超載等的行為,都屬于危險駕駛行為,實施了此種行為的駕駛員,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了危險駕駛罪。疲勞駕駛是不會危險駕駛罪的,如果對疲勞駕駛屬于危險駕駛罪嗎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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