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檢察院只管刑事案件嗎?
不是,檢察院的職權包括:
(一)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準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刑事案件中檢察院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刑事案件中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刑事案件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五、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有哪些?
1、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2、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且經級以上檢察機關決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
法律沒有規定過檢察院只管刑事案件,檢察院的職權比較多,一般人民法院的審理工作都是由檢察院進行監督的。而且絕大多數刑事案件中人民檢察院也只有審查起訴的權利,職務犯罪案除外,職務犯罪案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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