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有毒有害食品可否治安處罰
出售毒有害食品不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所以不給予治安處罰。出售有毒有害食品,會構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第二十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使用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飼料養殖供人食用的動物,或者銷售明知是使用該類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飼料養殖的供人食用的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明知是使用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飼料養殖的供人食用的動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務,或者銷售其制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通過進行的分析可以知道,出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屬于犯罪行為,不是違法的行為,所以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而是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可否治安處罰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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