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婚后貸款買房時,喜歡“長遠考慮”把房產名字落到孩子名下,認為這樣在發生繼承或贈與變更產權人的時候,就不用再繳納契稅及征收遺產稅等費用了。夫妻購買房屋時將產權登記于孩子名下,在夫妻雙方之間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就完成了對孩子關于該套房產的贈與,此時孩子對該房產享有所有權。在離婚的時候,該房產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了,因為該房產的所有權屬于孩子,所以,離婚雙方對該房產都沒有權利主張所有權。離婚后一般情況下,孩子歸一方撫養,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孩子的監護人,同時有義務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本案中滿先生認為,既然房子和孩子都給了妻子,妻子就應該承擔債務,其實這樣理解是錯誤的。因為房屋落到孩子名下就是夫妻雙方對孩子的贈與行為,受贈人不應當因為接受贈與財產而負債,而7萬元債務仍然是父母雙方贈與財產而產生的共同債務。女方只是為照顧撫養孩子而居住在房子里,而并非房子的所有人。夫妻婚姻期間的債務在離婚的時候還是需要共同償還。
一、房子在父母名下離婚后房子歸誰
一方面在孩子名下的房產離婚如何分割,根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從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于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七條??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因此,以小孩名義購房寫房產證上寫的是小孩的名字,則小孩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作為父母的夫妻均無權處分。
一般來講,孩子名下的房產原則上產權人就是小孩,夫妻雙方均無權處分,也就不可請求分割。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則獲權和孩子一起居住在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請求分割,更不能以放棄房子產權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否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因此孩子名下房產,夫妻離婚后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綜上所述,關于夫妻離婚房產孩子名下如何分配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產證上的名字如果是孩子的,則產權人就是孩子,即使是父母出資購買,也只能視為父母對孩子的贈與,雖然對孩子名下的房產不得分配,但對于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以享有與孩子一同居住使用房屋的權力。
二、房子是父母的名字離婚怎么辦
登記在父親名下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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