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旦有打架的情況打人者可以拘留嗎?
是會被拘留的。如果被認定為打架斗毆,那么不管有沒有對其它人造成傷害,都應當被拘留。主要原因在于,已經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危脅,且可能會對社會的穩定產生影響。公安機關在遇到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問題時,應當立即對當事人進行拘留控制,防止出現意外情況。
二、毆打他人構成犯罪行為的要件是什么?
1、行為對象
故意傷害罪的行為對象是國家、單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包括狹義的財物和財產性利益。行為人是否占有該財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毀壞的財物必須是為他人所有的,毀壞自己所有的財物,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2、行為內容
故意傷害罪的行為內容即行為表現為毀壞財物。關于毀壞的含義,刑法學理論上存在不同的學說,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說”,即毀壞不限于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財物的形體,二是包括使財物的效用喪失或者減少的一切行為,包括
3、責任形式
故意傷害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公司財物的毀壞,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主觀意識上有這種故意而為之的行為的。
三、被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當事人出現了打架的情況的,是會被公安機關所拘留的。如果打架的情況比較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一般會采取行政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并且造成了他人有受傷的情況出現的,可進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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