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兩者聯系和區別如下:
1、刑法是刑事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行政法。
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都是危害性比較輕的行為,如果該行為嚴重了就要由刑法來處罰。部分達不到刑事處罰的行為就需要治安處罰來處理。
3、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叫違法行為《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什么聯系和區別,詳細為好,違反刑法叫犯罪行為。
4、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由公安機關直接作出處罰就行,而違反刑法的則要由公檢法三家按程序一步一步進行,最終由法院判決才生效。
5、立法機關不同。《刑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是我國的基本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所通過的法律。
6、法律層位不同,因立法層面上的區別,治安處罰法是刑法的下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在制定時,不得與刑法相抵觸。
7、適用主體不同。治安處罰法施法主體主要公安機關。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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