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五百克屬于數量巨大了,可能判處死刑或者死緩。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而毒品辯護,屬于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系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辯護。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國家法律規定對于毒品犯罪屬于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具體販毒的量刑處罰標準取決于兩個方面,第一是毒品的種類,第二是毒品的數量,如果涉嫌販毒達到五百克的程度,從司法實踐和量刑處罰標準上來說的這個數量是很大的,如果是毒性重的毒品如甲基苯丙胺等,可以判處無期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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