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釋放當天再犯罪是否成立累犯
釋放當天再犯罪是構成累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慣犯與累犯是什么
區別
(1)行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條件,而慣犯則不存在這種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慣犯,無前科的而屢次實施犯罪的,同樣可以成立慣犯;
(2)慣犯反復實施的必須是同種犯罪,而累犯則沒有同種犯罪和異種犯罪的限制;
(3)累犯要求前后罪須為被判處一定刑罰之罪,而慣犯則無此要求;
(4)在主觀方面,累犯實施犯罪行為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間接故意。
慣犯實施犯罪行為所持的心理態度則只能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實施犯罪,不能成立慣犯;
(5)構成累犯的犯罪種類多,而構成慣犯的犯罪種類僅限于盜竊、賭博等罪。
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釋放當天再犯罪是構成累犯的,具體的規定如上。
希望通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釋放當天再犯罪是否成立累犯,慣犯與累犯是什么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著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我們還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