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聊城市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支隊原政委張西俊受賄、串通投標一案。以被告人張西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扣押、退繳在案的涉案款物依法處理。 經法庭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西俊利用擔任聊城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招投標、辦理土地手續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39萬元。2023年3月,張西俊利用擔任聊城 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顧官屯土地綜治項目中,采取向投標人透漏標底的方式,幫助他人中標相關標段項目,涉案中標總金額242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西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身為招標方主管人員,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被告人張西俊犯受賄罪、串通投標罪,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西俊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張西俊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實供述了自己已被調查機關掌握的少部分罪行,主動交代了自己尚未被調查機關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罪行,真誠悔罪,退交了全部贓款,預繳了財產刑保證金,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張西俊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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