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故意殺人怎么處罰?
1、未成年故意殺人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并不一定會被判處刑事處罰。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故意殺人的動機影響量刑嗎?
1、故意殺人的動機影響量刑。
動機對定罪并沒有多大的影響,一般情況下都只是在量刑方面有作用。
殺人的方法和手段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成立,卻可以作為量刑情節加以考慮。
例如,殺害的方法包括刀殺,槍殺,毒殺等。用特別殘忍的方法殺害他人和“為民除害”可能在量刑上有所不同。
2、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1)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殺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可以借助一定的兇器,也可以是徒手殺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險方法殺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對于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去殺害他人的,對教唆犯應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1)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3)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即使是未成年,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后,也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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