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兩次構成犯罪嗎?
1、實施了兩次尋釁滋事行為,不一定會被認定為犯罪了。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2、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一般會被認定為犯了尋釁滋事罪: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中情節嚴重?
1、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則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中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認定為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不管是第幾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若是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導致的后果嚴重,那么就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犯了尋釁滋事罪。而對于罪名成立的情形,犯罪分子若是不想被處罰,可以在法院審理尋釁滋事案件期間,提交相關證明自己不應當被處罰的證據。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