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法院可以取保候審嗎?
1、法院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審,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法院給辦理取保候審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是一件好事,證明犯罪情節相對是比較輕的,嫌疑人會有一定的自由。
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取保候審是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逮捕是剝奪人身自由),簡單可以理解為監外等候偵查、起訴和審判??梢?,取保候審不意味著必然沒事,應該分情況討論:
(1)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面臨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
(2)因“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樣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被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如果被適用緩刑,不用收監服刑;如果被判處實刑,會當庭收監。
那種認為取保候審后一定會判處緩刑的認識是不正確的,是否判處緩刑,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而非取決于此前是否已經取保候審。實踐中,取保候審后在審判階段判處實刑的案例屢見不鮮。
(3)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會繼續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處實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后,會收監服刑。
(4)因“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是否收監,看案件最后的處理結果。
(5)因為證據不足不呈請逮捕或不批準逮捕而取保候審的。由后續偵查的情況決定,如果依然認為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并解除后,就沒事了,如果認為證據達到逮捕的條件,會被刑事拘留、逮捕,接著走程序,面臨被追究刑責。
二、被取保者違法了,保證人會被罰款嗎?
1、被取保者違法了,保證人有可能會被罰款。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并在執行后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2、繳納的保證金不一定會被沒收。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根據規定,只有與刑事案件沒有牽連,且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的公民,才有可能可以成為被取保候審者的保證人。在取保期間,被取保候審者不得實施違法行為,保證人需要履行監督被保證人的義務,若是保證人不履行監督義務,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罪,一旦罪名成立,那么就會留下污點。
不管是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審查、還是審判期間,只要滿足了一定的條件,都可以提出希望被取保候審的申請。提出此類申請的時候,若是沒有提交相應的材料,或者是說提交的材料無法證明自己滿足了法定可以被取保候審的條件,那么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通常是不會被批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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