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一定是犯罪人嗎?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沒有經過人民法院審判之前,任何個人和機構都不能認定當事人已經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審理結束以后,如果確認被告方有罪,在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之后,當事人才是罪犯。
犯罪嫌疑人是自然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訴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和審查起訴的人。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定構成犯罪,則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犯罪嫌疑人是有犯罪嫌疑的人,罪犯是被法院判決有罪的人,任何人未經法院審判定罪,都推定為無罪。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在經法院審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決非罪犯。
如果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嚴重暴力侵害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后果,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其侵害行為的,可以對其使用槍支。
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任何人未經審判不得認為有罪,因此犯罪嫌疑人一定不是罪犯,但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成為罪犯。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涉嫌犯罪跟法院判決有罪的法律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在公訴案件中,公安機關有偵查權,人民檢察院有審查起訴權,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審判權,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對象只是犯罪嫌疑人,即便已經被人民檢察院逮捕,人民法院也有可能會作出無罪判決。
針對嫌疑人一定是犯罪人嗎這個問題,答案很顯然是否定的,如果是行為人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的,那么就只能說明其有犯罪的嫌疑,但是并不能認定該犯罪嫌疑人一定是罪犯,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專屬定罪才可以認定為犯罪。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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