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是指公民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人格權。一般而言,隱私權包括以下四項基本權能:
隱私隱瞞權,又稱保密權,是公民對于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不為人所知的權利,例如:健康狀況、財產狀況、婚戀家庭、性生活等信息的保密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刺探、公開和傳播。
隱私利用權是指公民對于自己的隱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
隱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支配,可以公開部分隱私,準許他人查知自己部分隱私,例如: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允許醫生對檢查身體隱秘部位,了解生活習慣等。
隱私維護權是指公民對于自己的隱私享有維護其不受侵犯的權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
隱私權是公民人格權的重要內容,我國《憲法》、《刑法》、《民法典》等法律條文中均有規定,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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