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過程,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遠非邏輯上的“三段論”推理可以比擬。特別是一些疑難復雜案件,在刑法學理論上都是爭論不休的問題。當法律實務人員面對這些案件時,的確有無從下手的感覺。面對此類案件,無論是司法辦案人員還是辯護律師,有時會選擇向法學專家請教,申請出具專家論證意見。因此,辯護律師應當重視專家論證的作用,如果運用恰當,專家論證意見在整個辯護中會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
2023年,我們辦理的一起某大數據公司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爭取到了公司所有涉案人員均不予起訴的結果,其中的專家論證意見(控辯雙方均申請了專家論證,結論基本一致)對本案的處理結果可以說是起到了關鍵作用。
專家論證意見在刑事案件辯護中是否能起到作用,在法律實務界存在截然不同的觀點。持否定觀點的人認為:專家論證意見并非法定證據形式,承辦檢察官、法官可能看都不一定看,因此而否認專家論證意見的價值。事實上,司法人員對律師遞交的專家論證意見,通常持“謹慎歡迎”的態度。之所以“歡迎”,是因為有的疑難案件,如果有專家意見,的確可以使檢察官、法官“兼聽則明”,開闊思路,在各種方案中選擇最為合理的一種來處理當前的案件。之所以“謹慎”,是不希望非疑難案件也找專家論證,同時也對專家在受一方委托時,是否中立心存疑慮。
筆者認為:專家論證意見通常比較客觀中立,若辯護人運用方式恰當,在刑事辯護中,通常都會起到一定積極作用,在部分案件中甚至可以直接影響案件的最終結果。
一、專家論證意見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我們首先看一下,專家論證意見的作用和意義是什么?
一是幫助法律人員更準確地定性案件。
對于案件性質爭議較大的案件,或者新類型案件,無論是律師,還是公檢法人員,在定性上有時難以準確把握。此時,向相關專業專家、學者進行請教也成了司法實務界的常見做法。對于其中疑難復雜案件,無論是律師,還公檢法機關,都可能會聘請多名專家進行論證。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到各基層司法機關,不僅有專家咨詢委員會,而且還有專家學者掛職的副院長或副檢察長。平常也會邀請專家學者做講座、培訓等。遇到疑難復雜的案件,檢察院或法院也會組織專家論證。法律實務部門與法學理論專家的結合,可以分別從實務和理論的角度研究案件,有益于準確定性案件。
廣東某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網絡大數據案件,在類型上屬于新類型案件,在具體情節上,是大家以往都沒有接觸過的。對此案是否構成犯罪,承辦檢察官和律師明顯觀點相左,據說檢察院內部討論時也是爭論不休。為此,我們聘請了國內知名專家學者對本案進行深入論證。而檢察院也召集了法學教授等有關法律界人士進行論證。另外,三清山巨蟒峰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因為案件存在一定爭議,雖然辦案單位沒有組織專家論證,但承辦檢察官也曾向國內知名的刑法學專家請教案件定性問題。
二是可以增強當事人和辯護方的聲音。
雖然,我國司法制度規定“以庭審為中心”、“控辯雙方平等”等,但在實踐中,辯護人的聲音相對于公訴人來說,顯然是較弱的。不少時候,盡管辯護人的觀點看著明顯很有道理,但都沒有被法庭采納。這一方面和我國司法界依然遺留的“有罪推定”思維定式有一定關系,另外也和案件可能受到的法外因素的影響有關,在公訴人觀點和律師觀點明顯不同時,公訴人觀點會得到合議庭優先考慮。特別是在一些有領導批示的案件,辯護人與公訴人相比,更難以獲得控辯平等的地位。此種情況下,如果能有行業內知名專家學者的論證意見,特別是被最高檢、法機關聘為專家顧問的法學專家的意見,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辯護方的聲音,提升對檢法的說服力。
二、什么案件需要申請專家論證
第一類:新類型案件。
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進步,社會生活發展日新月異,而法律規定具有滯后性,對于一些新類型的案件,如何準確定性,如何進行法律適用,往往會引起爭議。這類案件無論是對律師而言,還是對于司法機關,往往會出現無法確定的情形。這時辯護律師申請的專家論證意見,很可能會對司法機關的認定產生明顯的影響力。
第二類:在法律適用上難以確定的案件。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案件在法律適用上都會存在爭議。畢竟法律適用過程,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遠非邏輯上的“三段論”推理可以比擬。甚至越是最為常見的罪名,越是發案率最高的犯罪,在實踐中就越疑難。例如,盜竊罪和詐騙罪的區分,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盜竊罪和侵占罪的界限等,在中外刑法學理論上一直都是爭論不休的問題。當司法人員面對這些案件時,的確有無從下手的感覺。有學者研究發現,將此罪當做彼罪判決,將預備和未遂當成既遂處理的,并不少見。因此,對于在法律適用上存在爭議的案件,可以申請專家學者的論證。
第三類: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這類案件,往往經過媒體報道,在社會上產生重大影響。此類案件,通常為特殊案件,或者具有“領導批示”等一定法外因素。這類案件司法機關往往也比較慎重,既要給人民群眾一個“答復”,又要使處理結果經得起社會評價和歷史檢驗。這類案件往往有明顯的爭議焦點,也即有辯護空間可爭取,如天津51歲老太擺射擊攤案,江蘇昆山“龍哥”被反殺案等。如何合法合理的妥善處理特殊、敏感案件,也是司法機關重視的事,所以會更加重視專家意見。
以上三類案件,其實都屬于在定性和法律適用上存在爭議的案件。而對于性質上沒有爭議的案件,以及涉及案件事實的真實性,以及量刑方面,則不適合進行專家論證。
另外,對于特殊案件,比如掃黑除惡中的是否屬于涉黑涉惡,雖然也屬于案件定性問題,但因為其特殊性,法學理論界往往并不愿意進行評價和論證。但是,并非說對于涉黑涉惡案件中的所有事實都沒必要進行專家論證。此類案件中,關于涉黑涉惡定性以外的罪名,進行專家論證,依然會起到積極作用,可以幫助辦案人員準確定性和爭取客觀公正的判決。
三、辯護律師如何申請專家論證
圍繞著申請專家論證幫助辯護的目的,律師提供的專家論證意見必須具有針對性、客觀性、可采納性等特征,因為只有這樣的才能對檢察官和法官客觀認識案件,公正辦理案件起到幫助作用。
一是要選擇專業契合度高的專家。
根據案件的特點,和需要解決的問題,要有針對性的選擇該領域的專家。大家知道刑法規定的犯罪門類繁多,除了刑法問題之外,有些罪名與其他法律也有著直接關系。甚至有些罪名涉及到其他行業,如金融類犯罪涉及的金融行業知識,網絡犯罪有關的計算機網絡方面的知識,等等。涉及這些知識的罪名的分析,應當找在本行業具有較強知名度的專家為宜。
如果聘請的專家專業上與所論證的問題相隔較大,其論證意見則往往不具有準確性。所做專家意見也難以有說服力。如某地檢察院進行的一次專家論證,聘請的專家并不具有所論證問題中必備的知識。在此情況下,專家們給出的意見基本上和普通人的樸素認知并無本質區別。好在其中一位國內知名專家教授指出其他人觀點的謬誤,以深厚的專業理論發表的具有信服力的觀點。
如:我們辯護的某大數據公司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聘請的專家分別是刑法學、刑訴法學、行政法學、起草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民法學教授等知名專家教授,這樣就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以從該行為是否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該行為是屬于行政處罰的范疇還是應當認定為犯罪?這些不同專業的專家組的論證意見,從專業上來說,可以對涉案事實從法律上進行全方位“圍剿”,具有高度的準確度,對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來說顯然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二是盡量選擇影響力大的專家。
首先專家要有知名度,所聘請專家在業內越有名氣,其作出的論證意見越具有說服力。所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申請專家論證時,盡量聯系在行業內最知名的專家。其次,聘請專家時要考慮地域性情況等專家影響力的情況。不同專家在不同地域的影響力可能存在區別,如果無法聘請全國知名專家學者,聘請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影響力較大的專家也會有較強的說服力。另外,也要考慮到專家對辦案單位的影響,如果該專家是該辦案單位的特聘專家,或者最高檢、法機關的特聘專家,則其論證意見的說服力也會占優。
三是要讓專家全面、客觀了解案情。
“客觀、中立”,是專家論證意見首先要遵守的原則,否則就會失去說服力。畢竟對于辯護律師提交的專家論證意見,在司法機關眼里,往往會被認為具有一定傾向性。如果因為律師沒有向專家出示有關全部案件材料,沒有客觀介紹案件,而導致論證意見不全面、不客觀,則難以讓檢法承辦人員采信。
因此,在申請專家論證時,辯護律師應當提前做好準備,將與論證問題有關的全部案件材料裝訂好,按照參與論證的專家人數人手一冊的準備好,提前或者論證當天向專家遞交,方便專家翻閱和客觀了解案件情況。另外,在向專家介紹案件情況,以及回答專家關于案件的問題時,要客觀準確、全面的回答,不得帶有傾向性。
四是專家論證意見要有前瞻性。
專家論證意見通常是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辯護律師全面審核案卷材料后,即可根據案件情況申請專家論證。在專家論證中,提出的案件定性問題通常是依據公安機關制作的起訴意見書中的罪名。但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罪名,以及法院判決的罪名往往會與起訴意見書中罪名不同。所以,在申請專家論證的時候,應當依據案件事實,對其中可能涉嫌的罪名以及檢察院可能起訴的罪名,法院可能判決的罪名進行分析、預判,對可能的罪名申請專家論證,而不僅僅是針對公安機關制作的起訴意見書中的罪名。
某大數據公司案,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僅僅針對該公司高管移送審查起訴,起訴意見書上的罪名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是在做專家論證時,我們根據分析,對該公司的業務模式是否構成犯罪進行了論證,同時也對該行為是否構成其他罪名進行了論證。經過專家論證,除了針對是否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論證之外,還對:1.該業務模式是否違反國家前置性規定?2.該業務模式是否構成其他犯罪?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給出了業務模式不違反國家前置性規定,也不構成其他犯罪。此兩項論證內容可以說明業務模式的合法性。根據此論證意見,我們和承辦檢察官進行了多次逐步深入式的溝通。最后使檢察官從非常肯定的認為該公司業務模式違法,到逐步接納我們的觀點。之后,檢察院針對此案組織的專家論證中,其中國內某知名專家學者的觀點與我們提交的觀點幾乎完全相同。這也是通過前瞻性問題的論證,才讓我們與檢察官溝通時表達的觀點更具有說服力。
四、運用專家論證意見的原則
申請專家做出的論證意見,如果運用恰當,會對律師的辯護起到幫助作用。那么如何運用專家論證意見呢?
一是不能以專家論證意見“壓”人。
專家論證意見并非法定的證據形式,并不能作為案件的證據。而只能作為司法機關辦案的參考。如果辯護律師假借知名專家的名氣,拿著專家論證意見與司法辦人員爭執,甚至發布偏激言論,如說“***教授都說不構成犯罪了,你們還認為有罪嗎”之類的話,只會引起辦案人員的反感,可能使所做專家論證意見并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甚至還可能會起到反作用。
對于專家論證意見,辯護律師應當首先吃透,深入把握其理由依據,并將其吸收轉化為辯護意見,在與辦案人員依法溝通時,可以根據專家論證意見,表達出針對性的準確辯護意見。之后,根據司法辦案人員的態度和反應,和對我們所表達辯護意見的接受情況,態度謙虛、誠懇的表達出曾請教過某某專家,再進一步介紹專家的意見,供辦案人員參考。
二是區分不同辦案機關的溝通方法。
公檢法辦案人員因為工作職責的不同,對案件的看法也有很大不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基于打擊犯罪的職責所在,普遍存在有罪推定的思維方式。在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溝通時,除非有明確的證據和線索說明當事人無罪,通常情況下,辯護律師不宜直接主張肯定無罪的觀點,而提出情節較輕的理由,則更有利于與辦案單位溝通。當然,因為專家論證通常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以后,根據專家論證意見與公安機關溝通的機會并不多。即便是案件又從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案件起到主導作用的通常依然是檢察院。所以,專家論證意見更大的作用在于和檢察院和法院的溝通上,但此時也不應忽視和公安機關的溝通工作。
另外,在和檢法溝通時,應當態度誠懇、禮貌,首先清晰介紹我們的辯護意見,然后把論證意見情況向檢法辦案人員進行介紹。并適時向主辦檢察官、法官遞交專家論證意見書。如果承辦檢察官、法官對我們的介紹的含有專家論證意見的辯護意見很有興趣,非常認真的在聽,此時向檢察官、法官遞交專家論證意見的效果就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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