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兩者的區別在于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非法集資罪和集資詐騙罪的區別 -法律知識,沒有經過相關機關批準就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而集資詐騙則是指嫌疑人利用虛假的文件等進行集資。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于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準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采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依據《關于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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