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作為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詢問的過程中。是完全有權利委托辯護人,當然,除此之外,根據相關法律也可以委托代理人,那么在此過程中就有不少網友感到一絲好奇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之間到底是有何區別?接下來就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講解。
根據以及地位不同
從產生的條件來看刑事辯護人參加訴訟是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授權或者是由法院進行指定的,但是作為刑事代理只能是通過當事人或者家屬的授權。此外從地位來看,雖然兩者都是屬于非形式的訴訟主體,可是作為辯護人,卻具備了獨立的訴訟地位,也不會受到被告人的任何約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辯護。但是作為代理人卻不具備這樣的地位,是按照個人的意志進行活動。
訴訟任務以及權限范圍不同
從權限來看,作為辯護人是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并不需要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進行授權。但是作為代理人是否參與到訴訟活動當中?其所有的活動均需要得到授權才可以開展。從任務來看作為刑事代理人的主要職責是在于維護其合法權益,但是作為辯護人主要措施在于駁斥控方的控制盡最大可能為乙方減輕或者是免除刑事責任。希望在看完本文以后,能夠對刑事辯護以及刑事代理人之間也能夠有著較為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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