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打官司時,經常能聽到律師和法官提到“訴訟時效”這個詞,許多當事人就不解:到底什么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對我又會產生什么影響呢?
訴訟時效,通俗來講就是:打官司能“勝訴”的時間期限。它具有以下特征:
1、訴訟時效并不是固定的。
一般來說,訴訟時效是3年,但也存在其他的特殊訴訟時效。例如說,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產品缺陷提出訴訟的時效為2年……這些都是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的效力高于一般訴訟時效。
2、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適用訴訟時效。
例如:(1)請求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支付撫養費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2)人格權受到侵害的,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3)支付存款本金利息、兌付國債等不適用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可中斷或中止。中斷或中止發生的效果不同。
中止僅發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后六個月。中止消除后,重新將訴訟時效計算為剩六個月。
中斷可隨時發生。中斷消除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無論中途是否發生過中斷或中止,訴訟時效最長時間為20年。
那么,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對當事人會產生什么影響和后果呢?
1、超過訴訟時效,仍可起訴。因為訴訟時效并不阻止當事人起訴。
2、法院不得主動提出原告超過訴訟時效。如果原告超過訴訟時效了,即使法院知情,它也不能主動提起,只能“裝聾作啞”。
3、如果被告提出原告超過訴訟時效,那么原告喪失勝訴權。只要在庭審上,被告提出了超過訴訟時效,被法院認定的,原告就一定會敗訴。
總的來說,原告在提起訴訟之前,一定要注意案子是否有超過訴訟時效。另外,考慮到法律的特殊規定、案件的性質以及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一定要咨詢律師。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還打官司,那么敗訴的可能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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