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經被判緩刑可以取保嗎?
1、已經被判緩刑不可以取保,取保候審是在判刑之前才適用。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2、一般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審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兩種情況是不會判刑的:
(1)犯罪嫌疑人本來就是沒有觸犯《刑法》;
(2)因為證據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實,因而不能判刑。
3、必須指出,取保候審是對觸犯《刑法》的人,一種訴前保險措施。
因而可以推定出,此等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被采取更為嚴重的措施,是因為其所實施的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性較小,很有可能不再有此等類似于犯罪行為的事實發生,或者是該犯罪嫌疑人有很大的可能所判處的刑罰較輕,一般都低于3年以下,甚至很有可能無須在監獄里受罰。
當然,取保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決不可以在此期間再犯任何事,最好潔身自好,連治安管理處罰法都不要觸犯,同時也不要與之前一起犯事的相關人士聯系。
二、檢察院取保后法院還要取保嗎?
1、檢察院取保后法院不一定還會取保。
檢察院取保了到法院是否能繼續取保看具體情況定。檢察院取保候審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后,法院認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會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三、取保候審到期后案子一年必須結案嗎?
1、取保候審到期后案子并不是一年必須結案。
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一年內案子是否結案,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取保候審屬于強制措施,與案件是否了結并無關系。
2、結案的條件:
(1)案件事實清楚;
(2)證據確實充分;
(3)案件定性準確;
(4)法律手續完備
3、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
(1)犯罪事實和情節清楚;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4)各種法律手續完備。
4、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條件是:
(1)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5、撤銷案件的條件是:
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應當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偵查終結,撤銷案件: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6、結案時間
(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取保候審是對觸犯《刑法》的人采取的訴前保險措施,故此法院若是已經判刑,那么是一定不能再被取保候審的。如果對已經被判緩刑可以取保嗎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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