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庭審樓層流程,主要分為這7步,依次類推:
1、法官先查明當事人是不是全部都到庭了(原告沒來按撤訴處理,被告不來可以缺席判決),然后宣布法庭紀律。
2、法官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的身份登各種信息,宣布案由(就是這是個什么性質的案子)、審判人員名單、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訴訟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就是調查案件事實
A、先原告宣讀起訴狀的訴訟請求(這個在庭上也可以變更)、事實和理由,然后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就是反駁)
B、然后原告舉證,被告質證原告的證據(主要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C、被告舉證,原告質證被告的證據(同上)
4、審判長(就是坐在最上面最中間的那個法官)長進行案件爭議焦點的總結。法官會問當事人一些問題,問的問題代表了法官的審判思路和關注點,一定要認真回答。
5、法庭辯論:當事人針對案件焦點核心、及雙方的證據、法官問的問題辯論。辯論可以有好幾輪,最后各自說個結論,也可以庭后提交辯論意見(一般是5日)
6、原告最后陳述,被告最后陳述。就是各自對案件的總體大結論,如果你沒有什么可說的,原告可以說堅持訴訟請求和質證意見,被告可以說堅持答辯意見和質證意見。
7、法官問當事人能否調解,如果都愿意調解,法院就根據雙方的調解內容,制作調解書。建議話別說絕,特別是裁判可能比調解更虧的一方,可以說庭后5日,雙方愿意調解,則會及時聯系法院。其實法院裁判之前,當事人們愿意調解的,都能進行調解。如果真的調解不成,那就等待法院裁判,一般需要幾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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