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既包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及教學、科研秩序,又包括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的秩序及交通秩序,還包括人民群眾的工作日常生活秩序。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出于故意實施了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行為,并且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即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虛假的危險物質而投放,故意造成社會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過失不構成本罪。不知道是虛假的危險物質,以為是其他非危險物質如被騙而為他人投放的,則不能構成犯罪。不知道是虛假的危險物質,以為是真實的危險物質而出于故意投放的,則屬于投放危險物質罪未遂,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投放行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故意使用危險物質殺害特定個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而成立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罪等。
2、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成立投放危險物質罪,可能成立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或者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3、故意傳播突發性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放危險物質的表現方式包括:將危險物質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數人飲用的食品或飲料中;將危險物質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釋放危險物質,如將沙林、傳染病病原體釋放于一定場所。
按照規定,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屬于結果犯,該罪的立案標準要求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行為;
(2)導致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結果發生。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應當立案追究。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條件有哪些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了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