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抓到以后會怎么辦?
1、抓到犯罪嫌疑人以后,需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進行訊問。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
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一定會判刑嗎?
1、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會判刑。
立案偵查追究法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定會被判刑,被立案偵查的后果:當事人需要接受司法機關的調查、可能遇到對當事人進行偵查羈押等。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以及檢察院為查明事實和真相 對犯罪立案并依靠刑偵技術獲得證據 查明真相的過程。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2、列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有罪。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指的是,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追訴的人,是偵查機關初步的懷疑對象,任何人在沒有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都應該視其為無罪。
三、犯罪嫌疑人死亡,還需要支付罰金嗎?
犯罪嫌疑人死亡,不需要再支付罰金。因為罰金刑是一種刑罰,而刑罰具有一身專屬性的特性,當受刑人死亡的時候,刑罰即歸于消滅。理由如下:
1、犯罪人死亡后,對其執行罰金刑,喪失了刑罰的理性根據。
刑罰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據是報應和功利。首先,從報應的角度而言,報應所對應的是已然之罪的惡性,犯罪人死亡后,對其再施加刑罰,并不能使其產生懲罰性和痛苦感。其次從預防的角度來看,犯罪人死亡,已不需要通過剝奪其金錢來預防其再次犯罪。
2、犯罪人死亡后,對其執行罰金。
不符合刑罰消滅理論。雖然對罰金刑而言,犯罪人在判決確定后死亡的仍然從客觀物質上具有執行的可能性,但從刑罰理性規定而言,其行刑權已歸于消滅。在行刑權消滅的事由上,罰金刑和自由刑、生命刑等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同的理論根據。
四、犯罪分子死亡,案底會消除嗎?
1、犯罪分子死亡,案底不會消除。
人去世后案底不會消除,會把明面上可查詢的相關信息歸檔,而不是消除。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于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
2、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若是被公安機關抓捕了,那么公安機關需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對其進行訊問,訊問后需要依法判斷是否滿足逮捕的條件。對犯罪嫌疑人抓到以后會怎么辦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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