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視居住律師如何會見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因此律師會見監視居住的嫌疑人需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且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律師會見嫌疑人需了解哪些信息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信息等基本情況;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實施或參與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偵查機關偵查的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對起訴意見書、起訴書認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的辯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自首、立功、退贓、賠償等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的量刑情節;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態;
(七)、立案、管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八)、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九)、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的情況,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的情況;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屬的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
(十一)、偵查機關收集的供述和辯解與律師會見時的陳述是否一致,有無反復以及出現反復的原因;
(十二)、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三、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做些什么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幫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法律規定,解釋有關法律問題。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不能理解為僅僅宣讀法律條文或者對法律條文本身進行解釋,也不能理解為僅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問題,對與犯罪嫌疑人有關的法律問題,不論其是否向律師提出,律師都有責任提供幫助,如告知其應有的訴訟權利及有關法律責任等。
2、代理申訴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訴說冤情、進行申辯,控告偵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的行為等。律師代理申訴、控告,需經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對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訴、控告,或者因受威脅不敢申訴、控告的,律師也可以主動為其申訴、控告,以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3、對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通過上文的了解我們已基本清楚監視居住律師如何會見,一般在會見時必須要先申請而且在獲得執行機關同意了之后才能會見成功,所以,在申請時就需要多咨詢一下,律師可以在此階段更好的幫助犯罪嫌疑人,從而提供法律意見,盡可能保障到當事人的權益。看完上文內容后,還有其他想要咨詢的問題,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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